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四十四分公司生产销售:各类洒水车、垃圾车、吸污车,扫地车、油罐车、化工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随车吊、冷藏车、厢式车、压力容器、公路养护车、平板运输车、散装粮食车、干混砂浆车、养蜂车、舞台车、宣传车、流动售货车、重型随车吊、水泥泵车、药品运输车、食品运输车等各系列800多个品种。是国内同行业中产品品种最多、生产资质最全、生产设备一流、检测手段最完备的专汽公司。

    联系我们

    销售经理:王经理

    销售热线:137 9788 6369

    销售经理:柯经理

    销售热线:137 9788 5715

    企业微信:137 9788 6369

    图文传真:0722-3818399

    邮箱:1426476172@qq.com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程力汽车园

  • 柴油车排放标准新规定

  • ※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内容
    • 柴油车排放标准新规定

    • 作者:csyc6369
    • 发布时间:2017/1/10 10:34:04
    • 新闻浏览热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依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公告〔2016〕第4号),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机动车是指机动车类型为载客和载货(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使用的燃料类型为汽油、柴油和气体燃料的汽车。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汽油汽车、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柴油汽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注册登记的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柴油汽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不超过3500kg柴油汽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汽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环保达标核查,凡未达到我市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并履行向购买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

    五、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csyc6369.com)查询机动车的排放标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Copright © 2005-2021 www.clw6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20006942号-163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厂家咨询热线  柯经理:137-9788-5715     王部长:137-9788-6369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7-9788-6369
  • 微信二维码